陳健威醫生執業資料
內地銷售處方藥毋須處方
中央極力推進醫藥分家,其中處方外流是關鍵。根據法律規定,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的處方銷售、購買和使用。沒有憑處方銷售處方藥屬違規行為。正是這條法規令到處方外流一直寸步難行。
今年初國務院發佈完善藥品生產流通的相關新規定,提出門診病人可自主選擇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購藥,醫療機構不得限制。雖然政策已開方便門,而國家亦先多次發佈文件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,但由於缺乏具體執行細則,大部份醫院並沒有響應。
從已實施的例子看,現時在內地處方外流的模式主要是採用電子處方,不是政府主導的試點,便是醫院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建立的閉環。這些例子存在着不少問題,如遠端診療無法準確判斷病情,處方量不易控制,醫生可能多開或少開藥。此外,這種合作模式可能存在利益衝突,滋生貪腐行為。
今年5月,內地首次出現處方外流。柳州市工人醫院推出院外處方流轉服務,病人看病後可在醫院公眾號接收電子處方,有效期僅二十四小時,由院外8家藥店承接。流轉服務連接醫院與藥店的系統,可追溯處方資訊,防止假冒。
更大的突破是廣東及山東兩省,上月廣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規定,對處方藥銷售放開,病人不用憑處方購藥。慢性病藥品憑第一次留存在藥店的處方,病人以後再去藥店買藥,便不用處方。不過,藥店須保存完整的銷售台帳,以備相關部門核查,一年內零售藥店三次違規,便要吊銷許可證。而山東本月中亦宣佈,計劃推出無需處方便可賣處方藥的政策。
廣東及山東兩省的新措施,不僅起到支持處方外流政策的作用,對藥店一直難於突破慢性病管理業務,提供了重大發展的機會。過往由於病人擔心個人資訊外洩,一直不願意藥店為其建立用藥檔案。是次新政方便藥企為病人建立慢性病管理檔案,更由此為藥店打開近萬億元的處方藥市場。
資料來源: 頭條日報 2017-07-31